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
當僱傭合約終止或完成時,而外傭已為您服務了超過指定的年期,他/她可能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是《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權益及福利,用以答謝外傭對僱主的長期付出與貢獻。
誰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當外傭符合以下條件,僱主便須向他/她支付長期服務金:
- 外傭已連續為僱主服務不少於5年
而且
- 並非因嚴重失職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
或者
- 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的證明書,證明他/她永久不適合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 年滿65歲或以上,並提出辭職;
- 於在職期間去世。
*不論外傭所提交的證明書是由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安排外傭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外傭是否永久不合適現時工作獲得另一意見。這次身體檢查須由僱主自費,並應在檢查前不少於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外傭檢查的詳情。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與外傭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外傭不合理地拒絕要求,外傭則沒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除了長期服務金,外傭亦可能合資格領取遣散費。但是,外傭不能夠同時領取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如需了解更多有關這兩項款項的領取資格,請參閲「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11章。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如適用,包括膳食津貼)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未滿一年的服務則按比例計算。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項為港幣 $390,000。
在計算長期服務金時,準備充分並核對所有相關資料是關鍵,這樣才能確保計算結果準確無誤。以下是我們建議的計算步驟,有助您清晰準確地完成計算過程:
- 先計算外傭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總額,確保已包括膳食津貼在內(如有)。
- 確認僱傭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 計算外傭的總共服務年限。
- 若有未滿一年的服務時期,需按比例計算相應部分。
- 最後,再次確認外傭是否符合領取資格。
何時需要支款長期服務金?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或完成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若僱主故意並無合理原因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外傭,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0,000及監禁3年。
領取外傭在職期間去世的長期服務金
若外傭在職期間不幸去世,申領長期服務金的優先次序如下:
- 第一:已故外傭的配偶
- 第二:已故外傭的子女(如超過1人申請,金額將平均分配)
- 第三:已故外傭的父母(如超過1人申請,金額將平均分配)
- 第四:已故外傭的遺產代言人
有意申請長期服務金的合資格人士,須於外傭去世後30天內向僱主提交指定申請表格。如有需要,勞工處可延長申請期限。索取申請表格可透過:
- 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或者
- 於勞工處網頁下載「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提交申請後:
- 如申請人是已故外傭的配偶,僱主須於收到申請表後7天內支付金額。
- 如申請人為上述其他人士,僱主須在申請期滿後7天內支付金額。
若僱主無合理原因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外傭的家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0。
尋求支援及資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長期服務金以及其他法定權益,請參閱勞工處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中文;英文),或聯絡您所在地區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尋求諮詢服務。辦事處亦有提供免費調停服務,協助僱主和外傭解決勞資糾紛。如調停未能成功,勞工處會按當事人的要求,根據申索金額將個案轉介至其他機構進行裁決:
- 較小額的申索:個案將被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
- 較大額的申索:個案將被轉介至勞資審裁處進行仲裁
其他聯絡資料:
- 入境事務處:2111 8435
- 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24小時電話熱線投入服務:2157 9537
- 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查詢電郵:fdh-enquiry@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