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中斷或終止的外傭可以不返回家鄉,在香港處理她的簽證嗎?

提前終止合約後獲准在本港逗留14日

根據香港政府法例,如外傭合約提前終止,外傭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14日,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此條款適用於僱主或外傭或雙方決定提前終止合約(中斷合約或終止合約)的情況。

中斷合約或終止合約不可在香港本地處理新合約

基於上述 2 週的逗留條例,中斷合約或終止合約的外傭不可在香港本地處理新合約的申請。 他們將需要返回原居地以處理新的工作簽證。

雖然在 Covid-19 疫情期間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供了在本地處理的選項,但現已取消。

請留意提供此選項的中介公司,因為簽證申請將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 這會浪費僱主和外傭雙方的時間和金錢。 除此之外,外傭在入境事務處的申請記錄中將有“拒絕簽證”的記錄可能會對她他們以後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

在哪些情況下,外傭可以在香港處理新合約而無需回原居地?

 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能在本地處理新的僱傭合約:

  1. 外傭同一僱主續約 
  2. 外傭完成 2 年合約後離職
  3. 外傭工因“特殊情況”而提前終止合約(僅因僱主過世、移民或經濟困難)*

 *香港入境事務處沒有關於“特殊情況”的處理書面指引。 我們是根據多年的處理經驗而提出上述特殊案例處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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