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都有機會擔任陪審員嗎?
出任陪審員是香港法律制度一個重要的部分,亦是一項重要的公民義務。陪審員(需要是香港居民)就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進行聽證並作出判決。他們根據審判中提出的證據,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一起審議判決。
外傭需要出任為陪審員嗎?
是的,根據律政司的說法,所有香港居民,包括外傭,只要符合成為陪審員的標準,在法律上都有義務出任陪審員。
《陪審團條例》中第 3 條規定,如果你符合《陪審團條例》第 4 條規定的資格,例如:
(1)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及
(2)任何年齡已達21歲但未達65歲;及
(3)具有良好品格;及
(4)對在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時將予採用的語言所具有的知識,足以令他明白該等法律程序
你就有法律責任出任陪審員。
如果我收到高等法院司法登記處登記處的來信怎麼辦?
首先,你需檢查這是什麼類型的信件。你有機會收到以下兩種類型的信件:
- 高等法院登記處會向你發出通知,通知你的姓名即將被添加到陪審員名單中。你無需回覆這封信。這代表你將來有可能被隨機選中出任陪審員。
- 高等法院登記處每週從名單中隨機抽取一些陪審員。如果你被選中,他們將通過掛號信向你發送傳票,要求你在特定日期到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出庭。傳票是一份法律文件,是出庭的正式命令,你需要按照傳票中指定的日期和地點親自出席。對於要求出任陪審團的通知,你通常會至少提前 21 天收到通知。
如果你收到傳票,你需要做什麼?
我們建議你先和你的僱主商討,通知他們你必須擔任陪審員,以便他們根據信函中的日期為你作相關安排,例如要求他們的家人提供幫助或做出其他安排。
如果你希望豁免擔任陪審員,你應在收到傳票後 14 天內書面回覆高等法院登記處,詳細說明理由。登記處將考慮你的豁免申請,有可能同意或拒絕你的請求。一般來說,豁免並非輕易授予。只有特定的一群人,例如行政或立法會議員、法官和審裁處人員、律師和記者,可以豁免擔任陪審員。外傭不屬於此類別,因此你只能在真正需要的時候才申請豁免。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 32 條,任何人沒有出席陪審員的傳票即屬犯法。一旦被要求擔任陪審員,你必須遵守命令出庭。如果陪審員在沒有得到法官許可的情況下缺席或出庭後退出,他/她將被視為犯罪,除非給出正當理由,否則將被處以 5,000元的罰款。
《陪審團條例》亦會對因其陪審員職責而解僱、威脅解僱或歧視僱員的僱主予以懲罰。他/她以上的行為將構成犯罪,可處罰款 25,000 元和監禁 3 個月。這代表著你的僱主不能拒絕你出任陪審員或因此給予你不同的待遇。我們建議你與你的僱主進行公開和清晰的溝通,以避免任何誤解。
如何申請豁免?
你應該只有在有正當理由證明你不能擔任陪審員時才申請豁免,證明這職責可能對你照顧的個人或任何人造成過度困難或不便。例如,你需要照顧老人或生病且無法照顧自己的人而你不能離開僱主家。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在回覆登記處的信中寫下這個理由,並提供證明文件來證明需要照顧患病的人,例如患者的醫療記錄或醫生諮詢記錄,並提供他是你僱主的相關證明。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語言能力(英語或粵語)不足以達到法庭所要求的標準,你需要在回覆的信件中包括你的姓名、原因、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你的國籍和護照副本以證明你的國籍,以便法院考慮您的豁免申請。
請注意,此信息僅供參考,你應該在評估自己履行陪審員職責的能力後,認為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才提交豁免的申請。如果你假裝無法擔任陪審員,你有機會被判入獄。豁免的最終決定由法官批准。
如果你最後沒有獲得豁免,你必須在傳票中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出庭。你需要與你的僱主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便擔任陪審團員。請確保你明確與你的僱主說明信中的任何細節,日期和時間。
陪審團服務的相關資料
審判將持續多長時間?
刑事審判通常需要一到三週的時間,而死因聆訊一般最多需要幾天時間。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成員案件的預計長度。
陪審員的職責是什麼?
在刑事審判中,陪審員需根據事實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死因聆訊中,陪審員需決定死亡的原因和與死亡有關的情況。
儘管法官決定陪審團可以聽取哪些證據,但在考慮判決時,陪審團需決定這些證據的權重。
陪審團的審議是保密的。陪審團成員需非常謹慎,在審判過程中切勿與其他成員以外的任何人討論案件。切記不要與你的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分享有關案件的任何信息。
僱主需要支付外傭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的工資?
是的。如果外傭需要擔任陪審員,僱主不能扣除其工資。如果外傭在工作日被傳喚出庭,法律允許外傭請假以擔任陪審員。
僱主不得拒絕外傭的休假,也不得從外傭的工資和休假津貼中扣除上述休假。該條例要求僱主根據陪審員職責需要給予休假,並且不得扣除任何工資(本質上屬帶薪休假)。
《陪審團條例》亦會懲罰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解僱、威脅解僱或歧視僱員的僱主。他/她的行為將構成犯罪,可處罰款 25,000 元和監禁 3 個月。
陪審員的工作會得到報酬嗎?
一旦被選為陪審團成員,陪審員將在陪審員服務的期間獲得津貼。陪審員在法庭上服務的每一天將獲得 930元的津貼。
在出庭的那天會是怎樣?
你應按傳票規定的時間到達法院大樓,然後前往一樓的陪審員會議室。
司法機構的工作人員將在陪審員會議室與你會面並核實你的身份。他們會向你展示一段視頻,該視頻清楚地解釋了選擇陪審員的程序以及陪審員在刑事審判中的職責。
當我到達死因裁判法庭時會是怎樣?
你應按時間及地點抵達 香港 九龍 深水埗 通州街501號 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或死因裁判法庭傳票中指明用作死因裁判法庭的地點。
司法機構工作人員會核實您的身份,解釋選擇陪審員的程序,並告訴你在死因聆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了解更多信息,請在此處閱讀:https://www.judiciary.hk/sc/jury/ju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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